什么是家庭团聚移民
家庭团聚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tion,又称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可以通过亲属关系,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称LPR )。
家庭团聚移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无移民配额限制的家庭团聚移民;第二类是移民配额限制的家庭团聚移民。家庭团聚移民的申请人(Petitioner) 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受益人(Beneficiary) 是他们的直系亲属或其他近亲亲属。
无移民配额限制家庭团聚移民 | 移民配额限制的家庭团聚移民 |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 (IR-1) | 第一类优先:美国公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 (F1) |
美国公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移民 (IR-2) | 第二类优先: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F2) |
美国公民在境外领养的孤儿 (IR-3) | 第三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3) |
美国公民在国内领养的孤儿(IR-4) | 第四类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F4) |
美国公民父母移民 (IR-5) |
无移民配额限制的家庭团聚移民主要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所设。移民配额限制的家庭团聚移民是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各种“优先类”亲属所设。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每个财年(十月一日到下一年的九月三十日),亲属移民大约有480,000个。
每个财年,每个优先类别只有一定数量的移民签证配额,且每个优先类别需要等待的时间不同,一旦当年的配额用尽,即使申请(也就是申请书I-130或是I-140) 被移民局批准,也需等到有可用的签证配额才能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