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签证
美国公民申请人(提交到移民局)
1) 犯罪记录(如果有);
2) 公民身份证明,如入籍证明或在美国的出生证明;
3) 护照(如果有);
4) 如果有婚史,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文件证明之前的婚姻都已经合法结束(离婚法令或离婚证明);如果前配偶已经离世,提交死亡证明;
5) 如果在上面提交的各类证明或支持文件中,申请人的姓名有所变化,提供文件说明姓名变化的原因(例如:结婚证明,收养文件或者法院命令等);
6) 申请人过去三年内的报税表,或者在有其他经济担保人的情况下,其他担保人在过去三年里的报税表;
7) 申请人及其外国未婚夫/妻,每人两张相同的近期彩照(2 英寸X 2英寸);
8) 申请人与外国未婚夫/妻相识以及交往的证明(信件,照片以及电话记录等)。
外国未婚夫/妻(到美国驻外使领馆完成)
1) 国籍证明文件,如入籍证明或出生证明等;
2) 护照;护照在受益人预期入境美国之后的6个月内必须持续有效。某些国家的公民在护照到期后能够延期6个月。符合延期条件的国家请查看此文件
3) 如果受益人有婚史,申请人还需要提供文件证明之前的婚姻都已经合法结(离婚法令或离婚证明);如果前配偶已经离世,提交死亡证明;
4) 如果在上面提交的各类证明或支持文件中,受益人的姓名有所变化,提供文件说明姓名变化的原因(例如:结婚证明,收养文件或者法院命令等);
5) 体检(I-693表)——使领馆会告知具体体检地点;
6) 警察证明(自16岁之后居住地的警察证明);
7) 申请人与外国未婚夫/妻相识以及往来的证明(信件,照片以及电话记录等);
8) 两张相同的近期彩照(2 英寸X 2英寸);
9) 经济担保证明。
K-2签证
1) 护照
2) DS-156表两份;
3) 两张彩色照片(近期)
4) 出生证明的官方复印件
5) I-134经济担保表格
6) 体检
K-3/K-4签证
1) 允许有效前往美国的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在美国的预期停留时间六个月。
2) 出生证明
3) 结婚证
4) 前配偶的离婚或死亡证明
5) 非公民配偶居住国和自16岁起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任何国家的警方证明,无犯罪证明。
6) 体检文件
7) 经济支持的证据——换句话说,证明非公民不会因为自给自足或有配偶可以提供支持而成为国家的负担。这可以是I-134,支持宣誓书的形式。
8) 两张2×2照片。
9) 与美国配偶关系的证据。
10) 费用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