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EB-5) | 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签证(EB-1C) | |
投资金额要求 | 投资金额至少为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视投资地区而定。 新规,自2019年11月21日生效。 1)TEA地区投资额涨为90万美元; 2)非TEA地区投资额涨为180万美元; 3)政府将每5年根据城市消费指数调整投资金额。 | 对投资金额没有特殊的规定。但通常来说,对新设立的公司投资20万以上的美金,让公司正常经营一年后,营收超过100万美金后,可申请EB-1C。 或是直接投资50万到100万美金,具体投资多少视收购的营收超过100万美金的成熟企业的规模而定,申请EB-1C。 |
受益人的经验、教育要求 | 无任何要求 | 对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明确要求,但受益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或高级经理职位,也就是需要一定的经验。 |
申请人和受益人 | 投资人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 美国公司是申请人,符合申请的外籍员工为受益人。 |
对于雇员的要求 | 申请人的投资需要至少为美国员工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若是区域中心项目,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可。 | 一般来说,美国公司需要雇佣最少 10 个工作机会 |
获得的绿卡 | I-526批准后,若有签证名额,申请人可申请Consular process领馆程序或I-485调整身份,通过后,申请人获得2年的临时绿卡。 在临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可递交I-829,去除两年有效期的限制,批准后,可获得永久绿卡。 | I-140申请批准后,若有签证名额,申请人可申请Consular process领馆程序或I-485调整身份,通过后,申请人获得永久绿卡。 |
申请资料 | 投资人需证明投资资金合法来源;证明投资确实正在进行;投资的项目或企业真实存在;证明投资为美国员工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机会。 | 递交美国公司及海外公司的信息;受益人的经验、能力与职位匹配的信息,具体请看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签证资料清单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