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式有两种:
- 直接投资
对象可以是 新的商业企业和困难企业
新的商业企业
投资人可在美国任何地区创立、经营新企业或收购一个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组该企业;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困难企业
投资人可收购经营困难企业(指该企业存在了两年以上且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前一 到两年内净资产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经营困难企业的投资人,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机会,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申请人投资该企业时的雇佣状态。
a. 投资选择:
选择一:开办自己的企业。
选择二:选择适当的连锁加盟项目,开设连锁加盟店。投资人亲自或雇佣职业经理人经营其投资的连锁加盟店。
选择三:入股他人公司成为合伙人,由公司创造就业机会。 选择三:收购困难企业。
b. 资金需求和创造工作岗位的要求
资金需求: 一般为至少$100万美金或$50万美金,资金需求取决于资金投向公司的所在地。
(2019年11月21日起:1)TEA地区投资额涨为90万美元;2)非TEA地区投资额涨为180万美元;)
创造工作岗位的要求:
1)需要在I-526批准后的6个月后开始创造工作岗位。
2)至少10个工作岗位:不需要马上全部到位,可以逐步增加至要求数量。(困难企业比较特殊,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申请人投资该企业时的雇佣状态)
c. 对投资人要求:
1)积极参与管理;或
2)参与政策制定。
d. 其他限定条件:
1)需要有完整、实际的商业计划;
2)需要亲自管理或是有制定公司政策的权利。
优点:
1) 自己的资金自己控制, 透明;
2) 是否获得得永久绿卡可以由自己控制;
3) 获得绿卡后可以将开办的企业出售给跨国公司。
缺点:
1) 需要自己参与经营;
2) 一般来说需要100万美金
(2019年11月21日起:1)TEA地区投资额涨为90万美元;2)非TEA地区投资额涨为180万美元;)
- 区域中心方案(Regional Center)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区域中心方案不要求投资者参与公司事务管理,另外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大多数投资者会选择这个方案。
a. 投资选择:
投资人需将资金交给区域中心的项目公司管理。
b. 资金需求和创造工作岗位要求:
资金需求:50万美金;
(2019年11月21日起:1)TEA地区投资额涨为90万美元;2)非TEA地区投资额涨为180万美元;)
创造工作岗位要求:至少10个工作岗位
可为间接创造的工作岗位,如设备或服务供应商的工作岗位。
c. 区域中心的特点:
1). 区域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创造工作岗位。
2). 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者。
3). 一般来说,投资人会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投资区域中心,所以投资人在区域中心没有参与管理或投票的权利。
4). 如果区域中心无法实施原定的商业计划,投资人将无法获得永久绿卡。
5). 区域中心企业的帐目是不向外界公开的。
优点:
1). 无需投资人亲自管理;
2). 投资金额一般来说为50万美金。
(2019年11月21日起:1)TEA地区投资额涨为90万美元;2)非TEA地区投资额涨为180万美元;)
缺点:
1) 区域中心负责管理,账目不透明;
2) 投资人没有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