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您的护照必须在您在美国停留时间后至少6个月内有效(除非根据特定国家的协议免除)。
2.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60确认页(适用于在美国境外申请的申请人)
3.照片–您将在填写在线表格DS-160的同时上传照片。如果照片上传失败,您必须按照照片要求中说明的格式携带一张打印照片。
4.一份由国际组织或者北约组织签发的书面外交声明,须包括以下信息:
1).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的姓名,出生日期,职位职称,派任或访问的地点,出行目的,职责简介,出行日期,停留或者就任的期限;
2). 国际组织官员或雇员家属姓名,与申请人的关系,出生日期,以及其他随行家庭成员的信息。
5. 如果直系亲属家庭成员是分开申请,需要提供主申请人的签证和I-94首尾页复印件。
6.G-5类签证申请人还需要提供雇佣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具体的工作内容、具体的工作时间(小时)、每小时的薪资、发薪资的周期(周结或双周结)、加班标准、第一个90天后所有薪资将通过现金或电子转账的方式发放给雇员、雇主将负责雇员往返美国的全部费用,及其他雇佣必要条款。
注: 直系亲属,除了配偶和未婚子女(不限年龄),还包括住在一起不属于其他家庭的家庭成员,可以是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其他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同性伴侣,或者同性伴侣的血缘,婚姻或者收养关系的亲属。如果派遣国将向美国公民政府和国际组织官员和雇员的国内合作伙伴提供互惠待遇,则可向同性伴侣签发A或G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