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什么是特殊人才
美国职业移民(Employment Based)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 EB-1)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这种移民种类叫做“特殊人才移民”,又可称“杰出人才移民”。特殊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的一项重要政策。迄今为止,此项目已吸引招纳数以万计世界各国优秀人才。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雇主(即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世界任何地方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三种类型:EB-1A 特殊人才,EB-1B雇主雇佣特殊人才和EB-1C跨国公司高管。 每年一共享有40,000个移民配额。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中国大陆的申请人占有每年7%的配额。其中大部分的海外华人最为感兴趣的是特殊人才移民。
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 EB-1A)(参见美国移民法 203(b)(1)(A)) 。
“特殊人才”或 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较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法律要求,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需要“有意愿”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B特殊人才要求
关于如何判定是“特殊人才”,美国移民法给出两种标准:
第一种标准,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特殊人才的标准。虽然移民 法没有给出何等的重大国际大奖,根据我们的经验,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 匹克奖牌或奖杯,普利策奖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符合这一类的特殊人才少之又少。所以移民法提供了第二种标准,符合第二种标准的特殊人才仍然可以移民美国。
第二种标准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审核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然后经过移民官的主观判定,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谷律师团队为数以千计的此等特殊人才申请成功移民。 他们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 申请并获得成功。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申请人需要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此奖项可以是中国,美国或是其他任何国家奖项)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专业律师剖析:根据我们律师团队的经验,移民局在具体审阅申请人资料时需要有最少3个以上的奖项才能满足这项标准。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专业协会必须是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的学会。
专业律师剖析:根据我们律师团队的经验,一般申请人非常难满足此项标标准。大部分的只需要缴纳申请费或是会员费即可参加的协会不会被移民局所接纳。
3.主要媒体或是专业媒体刊物报道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采访。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专业律师剖析:移民局对于“主要媒体”的定义是看其媒体的 circulation(发行量)来判定 媒体是否属于“主要媒体”。但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纸质媒体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移民局的审判标准也随之变化。现在移民局也接受网络媒体的报道,中国的主要网络媒体,新浪,搜狐,腾讯新闻,凤凰新闻等都是被接受的中国媒体。 媒体的报导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以及详细的翻译。 另外,近些年来,移民局对媒体报道这一项审查越来越严格。简单的一概而过的媒体报道对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没有任何意义,媒体报道需要是具体的,最好是以独家专访的形式出现(Exclusive Interview)。
4.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包括奖项的评审以及学术文章的杂志审稿人。
专业律师剖析:根据移民局的要求, 特殊人才申请人如果想满足此项标准,必须最少完成3次的评审。对于想申请科学类的特殊人才来说,需要有最少8到10次的审阅经历。 申请人必须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艺术上,教育上,商业上,体育上的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专业律师剖析:此项标准在所有 10 项标准中是最具有弹性的一项,可以算作特殊人才移民中一个“百搭“的选项。一般来说我们会建议客人提供专利证明,专利运用证明,专业文章引用证明,创业公司融资情况,公司业绩情况证明,专家推荐信等证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专业律师剖析:学术文章的提供,移民局不但注重 “量”,更注重 “质”。 很多申请人误以为短时间内发表很多文章即可满足此类要求,其实并不然。移民局会着重看申请人发表文章的引用量 (Citation)。 一般来说,在医学,药物,生物,化学,物理等自然学科领域的申请人比较容易获取大量的引用量。而计算机,数学,以及一些文科领域的申请人的文章会接到比较少的引用量。
7.作品展览指在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专业律师剖析:一般来说,艺术家以及建筑师都可以满足此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 仅仅有照片作为证据是不足够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满足此项要求。
8.申请人在重要机构以及组织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专业律师剖析:根绝美国移民法的指示,申请人不但要证明他们所在的机构以及组织是 “重要”的,还要证明自己担任的职务是 “关键的” 、“主要的”。另外,申请人需要提供最少两个此项内容。
9.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专业律师剖析: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以及收入证明,之后由律师来整理比对,找到同行业的薪资的标准以及美国同行业的薪资标准,加以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远远高于其他申请人。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 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专业律师剖析:随着科技的发展,移民局的要求也是与时俱进。现在的市场上很少能够寻觅到磁带或是 CD,所以现在律师用的大部分的资料都是客户的IP在网上的点击量以及网路上的收入。
请注意: 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
1.申请人通过特殊人才移民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本领域的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
专业律师剖析:这两点将会在申请人的Psersonal Statement 个人简历中体现出来。申请人需要拥有具体的来美职业规划。这点律师会 所有特殊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 但是如果申请人可以找到潜在的美国雇主或是合作伙伴出具证明,将大大帮助申请人的申请。美国潜在雇主以及合作伙伴的合作信并非必要条件,而是一个锦上添花的辅助条件。符 合特殊人才标准的申请人可通过律师提交移民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申请人在递交特殊人才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 领域即可。此外,在等待特殊人才批准的期间,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例如: 国家利益人才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