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129 表格,如加急还需递交I-907表格;
2.雇主出具的支持申请的证明或雇佣合同;
3.申请费,加急费;
4.行程计划。包括受益人将参加的活动的介绍、活动的起始、结束日期以及其他可能的行程安排;
5.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自身成就方面的申请材料,也包括受益人简历、可能获得的同领域推荐人出具的推荐信:
a)奖项 ,申请人每一次获奖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1)奖状或奖牌;2)奖项的评选标准(需要官方网站链接或是文件证明,包含评选章程,机制,每年有多少人获得此奖项);3)奖项的介绍以及奖项的重要性(是否有媒体报道等客观证据证明);4)颁发奖项的组委会简介(网站链接);5)其他获奖选手或往届获奖选手是否是业界的杰出人才(也可以是其他获奖人员的介绍,媒体报道等)。
b)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申请人每一个会员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1) 会员证;2)协会的介绍(可以提供官网网址);3)入会要求,所有会员需要是具有杰出成就的人才才可加入此协会。
c) 媒体报道,对申请人每一次报道需要包括以下信息:
1)网媒(网页直接打印)或纸媒扫描件(网络报道必须是关于受益人成就、技能等方面的报道。其他报道不具有任何意义。);2)是否被转贴/转载(特别是在主流媒体上)如是,请提供网址;3) 若是电视节目采访,需要提供采访人,时间,地点和采访内容 ;4) 媒体平台的简介,如网媒凤凰网简介,纸媒 某某日报、某某期刊简介 。
d) 审阅/评审,申请人每一次担任评委的经历需要包括:
1)评审资格及评审项目的介绍;2)邀请审稿机构的感谢信和证明;3)审稿系统的记录;4)杂志的介绍。
e) 发表文章, 受益人所写的每一篇文章需包括:
1)完整的文章;2)发行量/引用量(可以去CNKI中国知网或是google scholar 查询 )注:independent citations独立引用量;3)杂志或期刊介绍;4)若是书籍,提供封面,目录,作者文章页,如是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即可。
f) 原创性,受益人对于本专业的原创贡献:
1)受益人在业界的原创贡献 ;(需提供客观的证据,如媒体报道或专利文章等等。);2)业界其他人推荐信 ;3)所创造的原创贡献对社会或实际生活有何影响力;4)所创造的原始贡献被业界是否被业界其他同行所引用;5)所创造的原始贡献被业界是否产生商业价值。*以上要突出“原创性”和“贡献性”(被广泛使用)
g) 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组织或团体:
1)工作机构/组织/团体的介绍或背景信息(可以提供网址);2)需要证明团体是重要团体(媒体报道等证明);3)受益人担当重要职位,领导地位及担任时间;4)在担任重要职务期间,主持过的重大会议或发言或演讲。
h) 高工资证明
1)过去五年纳税证明;2)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过去两年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的证明;3)过去 5 年的工资单,年收入(薪资,奖金,分红,福利等加起来), 是否可达到 15 万美金以上;4)媒体对其的报道;5)业界对其他本行业内的高收入人的报道。
i) 作品参与展览
1)作品是由申请人所画或指导;2)宣传展览和节目的宣传资料;3)展览和节目的报道;4)盈利收入的证据;5)申请人所画或者指导的客观证据;(包括宣传作品等) 。
j)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1)电影名称,上映时间,电影票房及网络播放平台点击量,在业界影响力;2) 晚会收入;3)影评;4)发布会信息等相关媒体报道;5)合同;6)歌曲发布时间,歌名,DVD及网络下载点击量,在业界的影响力,CD/DVD收入,数字专辑销量;7)其他表演艺术方面的收入。
6.可以选择递交以下材料:
行业咨询意见。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应从权威机构或权威只是人士处获得咨询意见,若满足以下3种条件之一,则不需要咨询意见:a.出于紧急情况,比如在获得咨询意见之前就急需该受益人来美国参加某项活动,且O-1申请需要加快处理;b.没有相关的机构或权威人士可以出具咨询意见的;c.申请人,即雇主,在本次申请之前的两年曾经为类似的申请提交过咨询意见。此类情况只适用于在艺术界拥有特殊技能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