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什么是EB-2/EB-3 PERM?
PERM是美国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是针对美国雇主为外国雇员申请绿卡而设计的一种保护美国工人就业机会的前置性壁垒性程序。美国的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劳动者的工作机会。美国劳工证的申请是针对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和第三优先(EB-3 Employment-based third preference)。这两类职业移民都必须首先申请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ion),唯一的例外是国家利益人才 (EB-2 National Interests Waiver) 需要了解更多,请点击EB-2 NIW 国家利益人才申请。
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简称PERM)则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卡申请的全新程序。美国PERM法规定,从2005年3月28日以后,所有的劳工卡申请,将不再采用以前传统申请程序,而必须通过PERM (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 程序来提交。
BPERM 的劳工证法律20 CFR §656
劳工证的审理和监督机关是美国的劳工部,其主要目的是为保护美国劳工,要求外国劳工申请劳工卡时,美国雇主需按照规定进行一系列的招聘,以及测试市场的活动,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劳工。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劳工想为美国雇主工作,美国雇主就要首先雇佣此为美国劳工,而不能雇外国劳工。另外,此法律还保障雇用外国劳工不会损害其它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即美国雇主不可雇佣廉价外国劳工。
在PERM申请程序中,美国雇主通过网络提交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 申请,当然雇主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网络申请仅仅是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在此一步,美国雇主不需另外提交任何招聘记录,应聘人员的简历,招聘结果以及最终招聘报告。但是美国雇主在提交劳工卡申请前需要做好准备招聘活动证明文件,以确保可以通过美国劳工部的核查(Audit)。美国劳工部的主审官员(Chief Officer)有权核查每个申请。一旦劳工部主审官怀疑申请中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可向美国雇主发出核查通知 (Audit),要求美国雇主加以说明。美国雇主应在美国劳工部发出核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申请自动否决,而美国雇主在六个月之内不得提出同样的申请。如果申请因为某种原因遭到否决,美国雇主可向有关部门上诉。劳工部(DOL)一般在45至60天内,对PERM劳工证申请作出裁定。最近受经济以及政治影响,劳工证的审理有缓慢的趋势,法律规定日益严格,美国雇主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美国劳工证批准后的I-140 在劳工证获得批准后,美国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美国移民局规定了劳工证有前期为180天,也就是说必须在批准后的180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I-140 Petition 申请书,否则劳工证将失效。如果需要询问有关详情请,可以把您的询问寄到info@owenlawpc.com/kr_version,我们会为您做出解答。
CEB-2/EB-3 PERM的区别
EB-2 PERM申请是指美国职业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第二类优先申请中的一类, 这一类包括了两种不同类型:第一类: 申请人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特殊才能。第二类:申请人需要有学士学位加上五年专业工作经验。 此可被认定与硕士学位相当。
EB-3 PERM申请是指职业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第三类优先申请有两类: 第一类是要求学士学位,或者拥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验(请注意技术工人类别不要求学位, 比如中国餐厨师)。第二类是是非技术工人:此类非技术工人是属于那种不需要培训或培训时间不需要超过两年的。